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通常农村会遇到集体土地盖房的情况,使用集体土地建造房子,对于土地使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这些补偿到位之后开发商才能使用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在补偿方面涉及到一些问题,大家要了解清楚,下面大家就来看看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

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批准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和补偿的行为。城市房屋拆迁和安置”指的是拆迁安置单位(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城市建设项目与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的房子被拆除,并依法实施拆迁安置协议。

中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土地和山丘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土地。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指定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国有土地上建筑物的拆除属于城市房屋拆迁范畴,依照国务院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执行。集体征地中,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的拆迁属于房屋拆迁范畴,适用《征地补偿安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是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的主管机关。由此可见,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拆迁活动,其各自遵循不同的程序和规则来实施。

由于农村和城市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导致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范围是高低的标准,在拆迁,选择两种补偿安置标准的运用,往往成为争议当事人之一的重点。

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是否可以强制拆迁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裁决机关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作出书面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裁决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施强制执行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上面文章已经有介绍。大家也要了解到安置除了货币外,还有其它的几种安置方式,比如:调产安置、拆建安置等等。对于集体土地建造房子之前相关的手续要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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