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需要的费用
根据国家的规定,申领公租房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申领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安稳工作和收入来历,具有租金付出方可,达到政府规矩收入束缚的无住所人员、家庭人均住所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所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结业后工作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所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所的除外。
公租房申请的条件
公租房申领条件(各地规范不同,供参阅):
(一)有安稳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定1年以上劳作合同,且在主城区接连交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所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接连交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寓居6个月以上的自由工作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所公积金的交纳时限从申领之日起往前核算。
(二)收入规范是指:独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越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依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要素的改动定时调整,并向社会发布。
月收入包含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作分红、补助、补助、养老金、其他劳作所得及产业性收入。不包含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赋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所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入的特别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住所困难家庭不受收入束缚。
(三) 无住所是指:申领人和一起申领人在主城区有产权住所(私有产权住所包含已签定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子),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所,且申领之日前3年内涵主城区未转让住所。
(四)住所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所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核算方法为:人均住所建筑面积=住所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所建筑面积按公房租借凭据或房子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核算;有多处住所的,住所建筑面积兼并核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核算。
(五)住所方可是指:申领人爸爸妈妈、子女或申领人爱人的爸爸妈妈在主城区具有2套以上住所,且人均住所建筑面积到达35平方米以上。